起诉和受理K0156

村委会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诉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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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过半数原成员亦可起诉。村民会议的多数意思表示可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意思表示。

裁判规则

针对集体土地上的行政决定,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不告状的,超过半数村民能以集体组织名义起诉。集体组织成员全数转为城市居民后,超过半数原先集体成员也能起诉。这是防止集体组织怠于行使诉权、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特别安排。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生活场景解读

征地了,村委会怕得罪镇政府不敢告,村民怎么办?过半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告。全村都农转非了,过半原村民也能告。这是法律给集体土地上农民的一条”备用诉权”——组织不起诉,群众可以自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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