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受理K0158

婚姻登记行为诉讼的原告资格与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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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登记行为不服起诉的一般限于婚姻关系当事人。当事人死亡后,近亲属仅以程序违法为由起诉的一般不予受理;但以当事人未到场登记、事后不知晓为由请求确认登记无效的,法院应予受理,起诉期限自其知道登记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两年。

裁判规则

不服民政局登记结婚这事去法院告状的,原则上只有夫妻两人才有资格当原告。婚姻当事人过世后,家里人光拿程序有瑕疵说事去告的,法院一般不受理;但如果近亲属主张该婚姻系他人未到场、本人事后才知晓,请求确认登记无效的,法院应当受理。确认无效之诉的起诉期限,从近亲属知道登记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近亲属能否起诉的答复。

生活场景解读

老人去世后,子女发现父亲当年在民政局领过一张结婚证,老伴根本不是自己的妈,子女能告民政局吗?分两种情况:如果只是说「程序有瑕疵」,法院不受理;但如果说「这场婚姻是别人冒名办的、我父亲根本没到场」,子女可以请求确认登记无效。注意这种确认无效之诉有两年期限——从子女知道这事那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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