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主管部门授权,应理解为委托授权,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分段不具备独立行政主体资格。对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不服起诉的,应以委托其行使职权的公路主管部门为被告;省级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不一致的,适用行政法规。
裁判规则
公路养护总段或分段拿地方性法规当依据上路搞路政管理的,该授权应理解为委托授权,养护段本身不具备独立行政主体资格;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委托它的交通主管机关为被告。省级政府也不具备把路政管理权授予养护段的法定权限。
法律依据
- 原《若干解释》第二十条
- 《公路法》及《公路管理条例》关于路政管理主体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公路养护段上路拦车说你占用公路要罚款,你不服去告。养护段说「我是事业单位,我不是行政机关」,这话没错——它只是受交通局委托上路执法,真正的被告是委托它的交通主管部门。别把养护段告上法庭,法院会告诉你找错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