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定某项职权可由行政机关授权其他组织行使的,属于间接授权,在行政诉讼上视为行政委托。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林业站作出行政处罚的,应以授权的林业主管部门为被告,而非以被授权的林业站为被告。
裁判规则
林业局发文叫外面的人去罚破坏林子的行为的,这种「授权」实为行政委托,被授权单位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授权它的林业主管部门为被告。法律说的「授权」,专指哪部法律或国务院条例直接写明让谁干,行政机关自己在文件里说「授权你去干」,那叫委托不叫授权。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 原《若干解释》第二十条。
生活场景解读
县林业局发了个文件,让下属林场派出所去罚乱砍树的人。林场派出所罚了你,你去告——告谁?告县林业局。因为林业局自己发文件「授权」林场,这在法律上叫委托,不叫法律法规授权。
真正的授权得是法律或国务院条例白纸黑字写「某组织可以做这件事」,行政机关口头或发文说「授权」不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