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依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当事人不服许可行为起诉的,以对其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统一办理仅为便民工作方式,各职能机关仍各司其职,统一受理部门并非必然被告。
裁判规则
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当事人不服的,以对其作出实质不利影响的机关为被告,而不是一律告统一受理的那个窗口机关。哪个机关的意见对最终许可决定起了实质作用,就告哪个机关。
法律依据
-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生活场景解读
现在办许可证都是一站式窗口收材料,然后分发给规划、环保、消防各个部门会签,最后窗口统一出证。你不服去告,告窗口?不告窗口——告那个给你出了「不同意」意见、实际决定了许可证能不能办下来的部门。谁实质影响了你的权利,谁就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