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交警支队下设大队经批准相当于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可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并作被告;否则视为内设机构,由支队作被告。
裁判规则
交警支队下面的大队,级别够得上县一级交管部门的,可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暂扣驾驶证等处罚并成为行政诉讼被告。判断标准不是看它叫「支队」还是「大队」,而是看它在法定架构中是否相当于县级交管部门。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警大队处罚主体资格的答复。
生活场景解读
路上被交警大队罚了200块,去法院告,告支队还是告大队?看大队有没有相当于县级交管部门的级别。如果它在法定架构里相当于县级,它自己就能当被告;如果只是支队下属的普通中队,那得告支队。别一上来就告市公安局,先看谁在处罚决定书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