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受理K0177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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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诉讼一般应在诉讼开始之后、终审判决之前。二审中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因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二审法院既不能径行维持原判,也不能直接改判剥夺其上诉权,而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保障其两审终审的诉讼权利。

裁判规则

第三人想加入进来,一般得在官司开了头、一审还没判之前。第三人能否直接参加二审,实践中倾向于应在一审中参加;如果第三人在一审中没有被通知参加,二审中才要求参加的,法院应视情况处理——允许直接参加二审可能变相剥夺其上诉权,一般不应允许。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 原《若干解释》第二十四条。

生活场景解读

官司打到二审了,半路冒出个第三人说这事跟我有关,我也要参加。法院让不让?一般不让——你一审干嘛去了?如果一审法院该通知没通知你,那是程序问题,可以发回重审;但你不能直接跳到二审来,那样等于一审终审了,对你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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