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受理K0181

一般起诉期限与知道标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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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起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时间的事实发生争议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知道的程度以能够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影响其权益、能够确定起诉对象和管辖法院为必要,不要求知悉全部行为内容;应当知道是指当事人虽不承认,但依送达、告知等客观证据可以推定其已知悉的情形。

裁判规则

告状时间从公民或单位知道或本该知道这个决定是咋回事那天起算。「知道」不用全背下来,明白有这回事、大概咋回事就行。政府说你过期了?它拿证据,不是你拿。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原《若干解释》第二十七条。

生活场景解读

征收办说你三年前就知道这事了,过期了,法院让谁拿证据?让征收办拿。你说你才刚知道,它说你早知道了,它得举证。另外「知道」也不用你把文件逐字背下来——知道有这么个事、知道大概是什么内容,就算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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