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该规则适用于施行时尚未届满的起诉期限;施行前已经届满的,不再适用。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作出行为时没有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告状期限从老百姓哪天知道自己还能去告那天起算,但从你搞清这事是怎么回事那天起,最多再宽限两年。如果相对人既不知道行为内容也不知道诉权,适用更长的最长保护期(涉及不动产20年、其他5年)。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原《若干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生活场景解读
行政机关给你下了个处罚,啥也没说——没告诉你可以去法院告,也没告诉你什么时候之前能告。那从你哪天知道「原来还能告」开始算,但最晚不能超过你知道这个处罚内容那天起两年。超过两年,法院就不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