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就与相对人特定权益密切相关事项开展普遍登记活动期间,相对人未获登记或领证,且对他人取得登记或领证事实已知的,推定其知道行政机关已将该事项登记在他人名下;起诉期限从应当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就与相对人特定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普遍登记期间,相对人未获登记或领证,且对他人已获登记、领证的事实已知的,推定其知道登记行为已将该事项登记在他人名下;起诉期限自应当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指导案例关于普遍登记背景下知道标准的裁判规则。
生活场景解读
村里搞第二轮土地承包登记,全村人都去领土地证。你和邻居的地挨着种,邻居领了证你天天看得见。十年后你说不知道地被登记到邻居名下,要告县政府发证违法。
法院说:大家都在登记,你邻居领了证你又知道,就推定你早该知道,从登记那天起算两年,你早过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