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受理K0190

拒收处理决定时起诉期限的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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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理决定时当场宣读内容并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相对人拒绝签收的,只要其确已知悉行为内容、诉权和起诉期限,起诉期限自当场宣读之日起算;相对人事后另行签收决定书,不改变原送达日期和起诉期限起算日期。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送达处理决定时当场向相对人宣读了内容并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相对人拒绝签收的,起诉期限自其当场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算,不以其事后签收文书之日为准。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生活场景解读

乡政府8月9日把你叫去,当着你的面把处理决定从头到尾念了一遍,告诉你不服可以三个月内去法院告,你不肯签收。9月6日你自己跑到乡政府办公室把文书拿走了。你9月20日去法院起诉,从哪天起算三个月?法院说从8月9日你当场听完内容那天起算,因为你那天就知道了,赖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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