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受理K0197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耽误起诉期限的处理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因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耽误法定起诉期限,相对人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的,应认定属于不可抗力;灾害起止时间原则上以当地气象部门认定为准。其他突发事件相关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可参照该精神处理。

裁判规则

公民因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耽误法定起诉期限,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属于不可抗力;灾害起止时间原则上以当地气象部门认定为准。其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可参照该精神处理。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

生活场景解读

2008年南方大雪封路,你被困在山里出不来,等雪化了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十几天。你在雪化后第8天跑去法院申请延期,说因为封路没法出门。法院说:这种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障碍消除后10天内你申请了,准许延期,接着审你的案子。

关键是当地气象局得有记录证明那段时间确实封路。

同类观点

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期限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