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立案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超过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未由法定代理人或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依法先行复议;重复起诉;撤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诉;行政行为对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羁束等。
裁判规则
已经立案的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未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按规定先申请复议;重复起诉;撤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羁束;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第三条。
生活场景解读
法院立了案,开庭前一审查发现:你告的被告根本告错了让你换你不换;或者这事依法得先复议你直接来了;或者同一个事你已经告过一次又来告;或者这个决定对你根本没实际影响。这些情况法院不用审实体,直接裁定驳回起诉,把案子退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