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受理K0210

以无管辖权驳回时应一并审查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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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的,应当对其他起诉条件一并审查:认为符合其他条件的,可在裁定中释明,告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认为不符合的,也应在裁定中一并说明。起诉人对被诉行政行为存在负初步证明责任。

裁判规则

人民法院以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的,应当对其他起诉条件一并审查:认为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应在裁定中释明,起诉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认为不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也应在裁定中明确。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
  • 最高人民法院(2015)行终字第1号裁定。

生活场景解读

你告市政府,跑到区法院。区法院说"这案子归中院管,我们不受理"。但区法院不能光说一句不归我管就把你打发走,还得顺便看看你这个案子本身立不立得上:有没有明确被告、有没有具体请求、过没过起诉期。

都没问题,就告诉你去中院;本身就立不上,也在裁定书里写清楚为什么,免得你跑到中院又被退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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