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受理K0216

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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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抄送同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制定机关可就文件制定背景和条款含义作出说明,法院也应听取。

裁判规则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第二十一条。

生活场景解读

法院审完发现,公安局依据的那个《通知》其实跟法律抵触,违法。但法院不能直接把这个《通知》废掉——它不是行政诉讼的被告。法院做两件事:一是判决里写明"这个《通知》我们不采用",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因此违法;二是给制定这个《通知》的机关发一份司法建议,告诉它"你这个文件违法了,赶紧改或者废掉",同时抄送同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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