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行政机关变更或撤换的,原法定代表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继续有效;新法定代表人据此提出撤诉申请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应准许。起诉成立后当事人诉讼地位恒定,不因法定代表人更换而改变,但可在实体审理中对权利保护要件作出判断。
裁判规则
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行政机关变更或撤换后,原法定代表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新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提出撤诉申请的,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准许。起诉成立后诉讼主体资格恒定,不因法定代表人更换而当然丧失。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案件审理期间法定代表人被更换、新法定代表人提出撤诉申请法院是否准予撤诉问题的电话答复》(〔1998〕法行他字第14号)。
生活场景解读
你是原来的厂长,把县政府告了。县政府半路把你换成了新厂长,新厂长到法院说"我代表企业撤诉"。法院说不行——你当初告的时候你是法定代表人,这个诉讼主体资格已经定下来了。
新厂长不能因为自己上了台就把前任打的官司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