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K0225

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立案与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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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案号可编为行附民或行并民,以体现其附随性质并便利二审管辖。

裁判规则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案号一般编为"行附民"或"行并民"。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第一百四十条。

生活场景解读

法院同意你在行政官司里顺便解决民事纠纷了。这时候法院会给民事部分单独立一个案号,比如"(2026)浙03行附民X号",但还是原来那个行政庭的法官一起审,不会让你跑到民事庭另起炉灶。只有一种情况不另立案——就是你告的本来就是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的裁决,那民事部分已经在行政案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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