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K0233

刑事自诉不成立后受害人再申请行政处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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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后法院认定侵害人不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又向行政机关申请处罚违法行为,对处罚或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法院认定构成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仍应受理处罚申请;被处罚人不服起诉的,不得以重复处罚为由撤销该处罚。

裁判规则

刑事自诉经审理不构成犯罪后,受害人又向行政机关申请处罚违法行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或处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自诉中虽认定构成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受害人处罚申请;行政机关拒绝受理的,法院判决其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告邻居故意伤害,刑事自诉法院说不够犯罪。你转头去找公安说"那你按治安处罚罚他吧"。公安说"法院都认为不犯罪了,我不管"。

法院说:公安必须管——刑事自诉不立案不代表行为不违法,治安处罚是另一回事。公安拒绝受理就是违法,法院判它必须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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