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K0236

行政委托情形下对委托及受托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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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院在审理被诉行为时,重点审查受托组织实施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应对委托行为本身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确定受托组织是否具有相应的职权依据。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院在审查受托组织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也应对委托行为本身进行审查,包括委托是否合法、是否有书面委托、受托组织是否在委托权限内行为。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生活场景解读

小区物业受城管局委托,对你的占道经营开了罚单。你不服去告,被告是城管局不是物业。法院审这个罚单时不只看物业有没有乱罚,还要看城管局委托物业的手续合不合法——有没有书面委托、委托权限多大、物业有没有超出委托范围。

委托本身违法,罚单照样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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