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仅对执行性强制措施起诉、未对前置行政处理决定起诉的:处理决定已超过复议起诉期限的,只审查其职权、事实和法律适用有无明显重大错误,无明显错误即视为合法;处理决定尚在复议中的,中止强制措施案件审理;处理决定存在明显重大违法的,被诉强制措施一并违法。
裁判规则
相对人只诉执行性强制措施、未诉前置处理决定且起诉期限已过的,法院对处理决定只作形式审查(有无职权、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和程序有无明显错误),处理决定无明显重大错误的视为合法,再审查强制措施;处理决定正在复议中的,中止强制措施案件审理。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
-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生活场景解读
工商局先罚你十万,你没在三个月内去告这个罚款决定。后来工商局不经过你同意直接从你账户划走了十万,你去告这个划款行为。法院说:那个罚款决定你已经错过起诉期了,我们不能全面审它对不对,只看它有没有明显离谱——比如工商局根本没权力罚、事实完全不清。
没明显离谱就当它合法,然后审划款这个强制行为合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