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K0242

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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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逐渐形成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既要调动当事人主动性,又要坚持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全面审查,依职权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同时充分运用释明权,告知举证责任和诉讼权利义务,避免因原告缺乏诉讼知识而承受不利后果。

裁判规则

我国行政诉讼采取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法院依职权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不因当事人未主张而放过;同时充分运用释明权告知当事人举证责任和诉讼权利,不得越俎代庖,也不得放弃审判职权。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意见。

生活场景解读

你请不起律师,到法院连举证责任都搞不清。法官不能完全甩手掌柜——该告诉你"这个证据由行政机关拿"的时候得告诉你,发现明显违法的地方不能因为你没提就装没看见。但也不能代替你打官司,不能你说东法官非要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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