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判决前,原告对被诉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条文提出异议的:法院庭审中未审查或未审查清楚该事实的,应重新开庭专门审查;已经审查清楚的,无需重新开庭。仅主张适用法律条文错误的,属于法律适用问题,可要求原告阐述理由、补充材料,一般无需重新开庭。
裁判规则
庭审后、判决前原告对被诉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条文提出异议的:如果庭审中法院对适用法律这一事实未审查清楚,应重新开庭专门审查;如果已审查清楚,原告只是认为适用法律错误,属于法律适用问题,法院可要求原告说明理由、提供材料,一般无需重新开庭。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
- 《人民司法》1999年第7期研究组意见。
生活场景解读
开完庭你才想起来说"公安局罚我依据的法条根本用错了"。分两种情况:如果开庭时压根没聊过公安局到底引用了哪条法,法院得再开一次庭把这事说清楚;如果开庭时已经查过了,你只是觉得那条法用得不对,那不用重新开庭,你写个书面意见给法院,法官在判决里回应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