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K0250

准予撤诉的时机与裁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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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改变行为有履行内容且履行完毕的,可径行裁定准许撤诉;不能即时或一次性履行的,可裁定准许撤诉或中止审理。准许撤诉裁定可载明改变行为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并在理由中明确原行为全部或部分不再执行;申请撤诉不符合条件或当事人不撤诉的,应及时作出裁判。

裁判规则

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一般在宣判前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准许撤诉用裁定形式,裁定书应当载明准许撤诉的理由、诉讼费用负担等内容。准许撤诉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在开庭前跟法官说想撤诉,法官会问清楚原因,然后出一份裁定书。这份裁定书不是走个形式,它会写清楚为什么准你撤、诉讼费谁出。裁定书送达你之后,这个案子就算彻底结了,以后你不能再拿同一个事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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