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K0251

二审再审期间改变行为后撤回上诉申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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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或再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或再审申请的,参照一审撤诉规定处理。准许撤回的裁定可载明改变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并在理由中明确原行政行为或原裁判全部或部分不再执行。

裁判规则

二审或再审期间被告改变被诉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法院参照一审撤诉规则处理:审查撤诉是否真实、改变行为是否合法、第三人是否有异议。不准撤回上诉的,诉讼继续进行。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生活场景解读

一审你赢了,行政机关不服上诉到中院。二审过程中行政机关说我们改判了,你说那我不上诉了。这时候中院不是自动让你撤,它会看你是不是真心、新改的决定合不合法、有没有别人受影响。

如果不准撤,二审继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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