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K0252

经一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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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或上诉人经一次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现行行政诉讼法已取消两次合法传唤的要求,改为一次传票传唤即可拟制撤诉。

裁判规则

原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申请撤诉。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诉讼费未交等特殊原因按撤诉处理的除外。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生活场景解读

法院传票送到你手上,开庭那天你没来,也没请假。法官会按你自动撤诉处理。这不是说你以后永远不能告这个事了,而是说这个案子已经按撤诉结了,你要再告得重新起诉,法院会看你有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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