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证答辩、怠于行使上诉权利,加重对方当事人负担的,基于公平原则应负担对方因此支出的直接合理费用,包括委托代理费及必要交通费用等。
裁判规则
当事人不正当行使诉讼权利,造成对方当事人合理费用损失的,法院可以判令该方负担对方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这是对滥用诉权行为的程序性制裁。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明明知道自己没理,还反复起诉、拖延时间,让对方花了律师费差旅费。法院可以判你把对方花的这些钱赔上。这不是诉讼费,是你乱打官司造成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