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K0265

先予执行的严格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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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依原告申请书面裁定先予执行。诉讼中被告申请强制执行被诉行为的,原则上不予执行;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损失的,才可先予执行,且须提供相应财产担保。

裁判规则

先予执行必须严格符合条件: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者情况紧急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先予执行需要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后裁定。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工伤了,工伤保险金一直拖着不给,你连医药费都交不起。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院让社保部门先把钱付给你,不用等官司打完。但不是什么案子都能先予执行,必须是那些救命钱、吃饭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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