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K0268

先予执行后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先予执行裁定作出后,尚未执行前行政机关改变行为、与原告达成谅解或自觉履行义务的,应准许撤诉;行政机关已履行但对给付有异议,或法院发现给付可能错误、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应裁定驳回撤诉申请。

裁判规则

先予执行裁定作出后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审查先予执行是否已经执行完毕。先予执行已执行完毕的,撤诉不影响已经执行的效力;尚未执行的,可以准许撤诉并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

生活场景解读

法院已经让行政机关把钱先给你了,你说我撤诉不告了。这时候法院会看钱给了没有:钱给了,给了就给了;钱还没给,那就别给了,案子撤了。

同类观点

先予执行撤诉审查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