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先予执行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二审期间继续有效,当事人无须重新申请。生效判决支持先予执行的,裁定具有预决效力;生效判决否定的,已执行款项或特定物应在判决中明确并予以扣除或返还。
裁判规则
一审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定,在二审期间继续有效,除非二审法院依法变更或撤销。当事人在二审中对一审先予执行裁定申请复议的,由二审法院审查。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生活场景解读
一审法院已经让行政机关先付钱了,案子上诉到中院。这个裁定不会因为上诉就失效,钱继续给。除非中院自己改了这个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