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K0273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竞合时的适用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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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当事人就同一财产分别提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申请发生竞合时,一般应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采取保全后仍不能满足申请人生产生活急需的,可再采取先予执行。二者同属广义诉讼保全,应发挥各自优势,避免重复查封冻结。

裁判规则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竞合时,先予执行优先于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或生产急需,其紧迫性高于一般性的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七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既申请了财产保全把行政机关账户封了,又申请先予执行要救命钱。法院会先把救命钱给你,剩下的再按财产保全处理。因为救命钱比冻结账户更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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