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K0274

先予执行裁定不接受检察院抗诉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诉讼程序尚未终结时,检察院对先予执行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受理。诉讼终结后,生效裁判支持先予执行的,检察院可就生效裁判抗诉;生效裁判否定先予执行的,亦无需单就裁定抗诉。

裁判规则

人民检察院对先予执行裁定,不能提出抗诉。先予执行属于临时性程序性措施,不涉及案件实体处理结果,不属于抗诉范围。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生活场景解读

检察院抗诉是针对案件最终判决的。先予执行只是中间让行政机关先付笔钱,这个临时措施检察院不能单独抗诉。

同类观点

先予执行检察监督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