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裁定后各方均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部分当事人上诉的,与上诉人利益相对的未上诉方为被上诉人;利益一致的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以利益是否相对作为区分被上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标准,以准确体现二审诉讼法律关系。
裁判规则
二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按原审地位列明:原审原告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为被上诉人;双方都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依其上诉地位列明。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生活场景解读
一审你是原告输了,上诉到中院,你叫上诉人,行政机关叫被上诉人。如果行政机关也上诉,那你们俩都是上诉人。不能到了二审就把身份搞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