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K0279

一审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错误的二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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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经审理认为原审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裁定确有错误,且一审起诉时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受理或继续审理。二者须同时具备;指令受理或继续审理的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

裁判规则

二审经审理认为一审作出的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裁定确实有误,且同时具备原告在一审起诉时即已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或继续审理。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该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即生效。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去法院起诉,一审说你不该受理把你挡回去了,你上诉。中院发现一审确实搞错了,而且你当初起诉本来就符合条件,就会把一审的裁定撤掉,让一审重新收下你的案子。注意,这两个条件缺一个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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