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二审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发回重审裁定应阐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函指明基本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的具体事项。因事实原因发回重审以一次为限;因程序原因发回重审不受次数限制。
裁判规则
一审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二审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发回重审裁定应阐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函指明基本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具体事项。因事实原因发回重审以一次为限;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的,不受次数限制。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案子打到二审,中院不能动不动就说一审事实没查清给你打回去重来。一审都查清了,中院自己看着办。就算真要打回,也得写清楚到底哪里不清。
因为事实问题最多打回一次;但因为程序严重违法,打回几次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