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经高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高级法院一审需延长的由最高法院批准。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为两个月,特殊情况经高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两个月。审限自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鉴定、管辖争议和中止诉讼时间不计入。
裁判规则
一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经高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高级法院一审需延长的由最高法院批准。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为两个月,特殊情况经高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两个月。审限自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鉴定、管辖争议和中止诉讼期间不计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八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等法院判,一审普通程序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高院批了能再延三个月;二审是两个月,同样能延两个月。鉴定花的时间、你们争管辖权的时间、案子中止的时间,都不算在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