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K0307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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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当事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致案情复杂;申请调取证据、通知证人致事实难以查清;需公告送达;案件虽小但具有代表性、可能引发大量同类诉讼;关系基本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

裁判规则

审理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当事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致案情复杂;申请调取证据、通知证人致事实难以查清;需公告送达;案件虽小但具有代表性、可能引发大量同类诉讼;关系基本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生活场景解读

案子走着走着发现不简单了,比如你中途加了诉讼请求、法院得公告送人、这案子还牵涉一群人,法院就得把简易程序撤掉,转成普通程序,三个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审限也重新按普通程序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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