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行政案件遇到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可逐级向上级法院请示,不得越级请示。请示内容应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不得就事实认定、定性或实体处理全案请示。请示法院应对事实负责,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提出倾向性意见,严禁以个人名义或口头请示。
裁判规则
审理行政案件遇到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可逐级向上级法院请示,不得越级请示。请示内容应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不得就事实认定、定性或实体处理全案请示。请示法院应对事实负责,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提出倾向性意见,严禁以个人名义或口头请示。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第18条
生活场景解读
下级法院审案子遇到法律拿不准,不能自己拍脑袋,得一层一层往上请示。但只能问法律怎么用,不能把整个案子打包上去让上级法院替你判。请示还得走正式书面程序,经过本院审委会拿出倾向性意见,院长盖章,不能某个法官私下打电话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