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K0311

灾害致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时可中止诉讼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障碍消除后恢复审理。

裁判规则

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也可依当事人申请审查后决定中止;障碍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中止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

生活场景解读

赶上大暴雪、大地震这种天灾,法院连门都开不了,案子没法接着走,法院可以自己裁定案子先停下来。等天灾过去了、法院恢复办公了,再接着往下审。这段中止的时间不算在审限里。

同类观点

中止诉讼突发事件依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