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K0313

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是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案件待证事实,包括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职权、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以及事实认定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对事实依据的审查属于合法性审查的组成部分,并非与合法性审查相游离。

裁判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是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案件待证事实,包括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职权、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以及事实认定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对事实依据的审查属于合法性审查的组成部分,并非与合法性审查相游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以为行政诉讼只审法律不审事实?错。法院审行政机关有没有这个权力、有没有越权、法律用对没、程序走对没,连它当初认定事实的证据够不够,一并都要查。事实审查不是外挂,而是合法性审查里头的一部分。

同类观点

证明对象合法性审查事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