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K0606

赔偿义务机关暂无执行能力应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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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负责赔偿的行政机关暂无执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负责赔偿的行政机关暂无执行能力、客观上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失、恢复执行条件后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执行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该部门赔你钱,可他眼下确实拿不出、没执行能力。法院不能硬逼,会先中止执行,等他缓过来、有能力了再接着执行。赔偿责任跑不掉,只是时间往后放一放,这笔账不会一笔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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