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依法作出的没收地上建筑物行政处罚,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应将没收的建筑物移交申请执行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缺少事实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或土地部门发现违法不制止并曾收取费用、无补偿方案的,应裁定不予执行。
裁判规则
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依法作出的没收地上建筑物行政处罚,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应将没收的建筑物移交申请执行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缺少事实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或土地部门发现违法不制止并曾收取费用、无补偿方案的,应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执行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国土部门罚你没收地上建筑,申请法院执行。执行完了,那栋楼得移交给他,不是法院留着。但要是他这处罚没事实没法律依据、程序烂,或者明明知道违法不制止、还收过钱、又没补偿方案,法院就不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