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K0621

非诉执行由行政庭审查裁定移送执行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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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后,应在法定期限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经教育相对人自动履行的即可结案,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移送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明显违法侵犯相对人权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并提司法建议。

裁判规则

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后,应在法定期限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经教育相对人自动履行的即可结案,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移送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明显违法侵害权益的,裁定不准予执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机关申请执行到了法院,先由行政庭组个合议庭审合不合法、出个准不准的裁定。能教育让他自己履行的,就结案;真要动手执行的,再转去专门的执行机构。要是发现明显违法、害了相对人,那就不准执行。

审和执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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