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K0631

申请执行前可申请财产保全特定情形可先予执行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行政行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后至申请执行期限内,行政机关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损失的,可申请先予执行,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先予执行。

裁判规则

行政行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后至申请执行期限内,行政机关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损失的,可申请先予执行,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执行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决定生效后、还没到申请执行的期限,机关怕你把财产转移了,可以先来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把财产先稳住。要是不马上办就会给国家、公共利益或别人造成补不回来的损失,还能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审理由成立就裁定先执行。

同类观点

财产保全先予执行非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