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 交通运输 Q0109

丁某诉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上海铁路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强行冲闯火车站检票口行为的性质认定

裁判要旨

2024-12-3-001-021关键词:行政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治安管理处罚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裁判要旨1.火车站候车厅和检票口属于供不特定人群停留、等候的公共场所,进入该场所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车站管理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安排。故意违反安检规定,不听从工作人员现场指挥,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2.认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可以从行为方式和危害结果等方面综合考虑。从行为方面看,采用推搡、拉扯等方式试图冲闯关卡,与工作人员发生肢体碰撞,手段和方式较为激烈的;从结果方面来看,引起通道挤占、岗位瘫痪,导致车站秩序失控,社会影响恶劣的,应当认定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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