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007-004 关键词:行政 行政确认 行政强制措施 管辖 程序违法裁判要旨1.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对涉嫌吸毒人员采取强制检测措施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根据上述规定,警方对涉嫌吸毒的人员不配合检测的情况下,确有强制传唤、强制检测的权力。2.公安机关对异地的涉嫌吸毒案件是否有管辖权,程序是否违法问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