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3-020-002/行政/行政赔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08.31/(2018)浙行赔终8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5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