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021-012/行政/不履行XX职责/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5.10/(2023)鲁02行终158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12.31
1.消防救援机构系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行政机关,具有消防应急救援的法定职责,行政相对人对消防应急救援行为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判定消防救援人员是否存在履责不当,需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主要从应急救援行为是否及时、适当等要素进行审查。对及时出警、措施适当的救援行为、不存在履责不当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相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