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 行政赔偿 Q0218

韩某兴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等扣押财物及行政赔偿案

裁判要旨

2024-11-3-002-001/行政/行政强制措施/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07.03/(2023)沪03行终193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5

1.在当场采取强制行为又未制作要式决定书的情况下,应从行为属性、行政职权范围、具体实施人员的隶属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查,依法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对强制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2.相对人对违法行政强制措施主张赔偿,应当对损害事实提供证据,但因行政机关未依法制作书面决定等导致扣押物品难以查清的,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对相对人主张的生产和生活物品的合理损失,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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