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并实际得以直接实施的会议纪要方具有可诉性
2024-12-3-015-001/行政/行政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09.06/(2018)浙行终1569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4
行政机关制作的会议纪要,只有在其直接设定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实际得到直接实施的情况下,才具有可诉性。如果尚需有关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再作出后续的法律行为,会议纪要的内容才能得以实现,则后续得到直接实施的法律行为才是真正产生法律效果的可诉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