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页为类型化办案经验分享,已做脱敏处理,不含任何具体当事人信息、案号或结果承诺;个案以正式委托与生效裁判为准。
先给结论
未休年假,公司要按日工资300%付报酬(含已付的100%,即额外再付200%)。但一般只能主张近一年部分,时效特殊。
一个脱敏例子
行政小孙,工作6年,应休5天/年,离职时公司说"年假跨年作废"。小孙主张近一年未休的5天报酬——关键在天数、基数和那道时效门槛。
处理思路
- 核算天数与基数: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应休天数,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折算基数。
- 辩明抗辩:审查公司是否主动安排、员工是否因本人原因书面放弃,否则应付未休报酬。
- 把握时效:围绕近一年可主张部分申请仲裁,避免整体超时效。
类型对号:你更接近哪一种
- 累计工龄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
- 公司证明已安排或员工书面放弃:可不付。
- 更早年份未休:一般因时效难支持,只近一年可主张。
常见问题
问:300%是再发三倍工资吗?
答:不是。300%含已付的100%,即额外再付200%,不是另发三倍全薪。
问:年假能攒几年?
答:一般当年休,跨年作废需公司同意;且时效仅近一年部分可主张。
我的建议
员工自己记好休假安排,企业用书面方式管理年假。离职算账时,近一年的未休天数别漏。个案以正式委托与生效裁判为准。